晚清教科书编审之争:民间私纂还是国家包办

来源:京报网 日期:2016-12-02

清末出版的不少教科书,内页往往标明“总理学务大臣审定”字样(1903年)

  作者单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

  众所周知,我国传统社会以“三百千”或“四书”等典籍作为开蒙读物,我国小学使用“教科书”,最早始于晚清。当时,随着中国各地新式学堂如雨后春笋般的次第兴办,社会上涌动着一股编纂教科书的热潮。晚清关心教育的人士都曾发表看法,清政府官员对教科书的编审管理更是讨论尤多,其间发生了一场关于“国定制”和“审定制”的争论。

  以孙家鼐为代表的“国定制”和以张之洞为代表的“审定制”:百年前教科书编审的两种意见

  所谓“国定制”,就是官方权威机构管理教科书的编纂和发行,统一全国教科书的使用。“国定制”以孙家鼐、张百熙等官员为代表。管理官书局大臣孙家鼐在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批判中国学堂教科书管理的混乱状况,希望趁京师大学堂之建立来统一教科书的编纂使用,办法是在各地开设译局,由局中通才专司纂译。其后管学大臣张百熙指出,“现在各处学堂,皆急待国家编定,方有教法”,建议由博学纯正之人编辑成书,中央颁发各省学堂使用。贵州巡抚邓华熙也建议:“凡中西普通之学,分小、中学、大学各级,编为定本,请旨颁行。各省学堂悉遵教授,庶可一道德而端趋向。”

  “审定制”以张之洞为代表。他的办法是,教员按照现定的学制学时编成教材,交由学务大臣审定颁行;各省若有文士编成的精善教材,也可呈请学务大臣鉴定,予以版权准其自行印售。1902年,他上书清政府提出15条学堂办法,其中“教科书宜慎”条中,他建议学习日本文部省检定教科书的方法,允许民间纂译课本。1906年,严复在《中外日报》上发表《论编审小学教科书》,指出国家颁定教科书有种种缺陷,应取多种教科书而审定之;审定标准不必要求太高,听用者自择,采取自然淘汰的办法。这类意见认为,在一定程度上允许民间编用教科书,既可以减轻中央机构的负担,也能够改善单一审定制下责任过重、权力过大带来的弊病,保证教育与文化的进步。

  越来越多的人士强调给民间编写、出版教科书以更大空间。梁启超在1902年建议“教科书无论为官纂为民间私纂,但能一依国家所定课目者,皆可行用”。1907年任学部咨议官汤寿潜主张放低教科书审查权限,由各省县视学等组成图书审查会,审查全省教科用图书。更多的批评将国定制的缺陷与中国文化教育的进步联系起来,认为国定制下教科书内容不完善、印刷质量差、供给又不足,市场不畅通,宜生贿托等腐败现象。1910年《申报》呼吁:“凡事以比较而有竞争,以竞争而有进步”,如果一律遵用部编教科书,那将造成“民编教科书之比较竞争之机已绝,在民间固永无良好之教科书出现于世。”

  教科书编审制度的形成先后经过京师大学堂和学部两个机构

  不同意见在近代教科书编审制度确立过程中始终存在,编审制度的形成则先后经过京师大学堂和学部两个机构。戊戌之后,京师大学堂成为行使教育行政职能的最高机构。20世纪初“壬寅癸卯”学制颁布,标志中国近代教育制度建立。其中《奏定学务纲要》对教科书的编纂使用作出详细规定:

  应令京外各学堂择各科学教员之学望素著者……查照现定各学堂年限钟点,此书共应若干日讲毕,卷叶应须若干,所讲之事孰详孰略,编成目录一册,限三月内编成;由学务大臣审定,颁发各省,令京外编译局分认何门何种,按照目录迅速编辑。书成后,咨送学务大臣审定,颁行各省……

  这份纲要说明,清政府希望结合国定制和审定制,管理学堂教科书的编纂出版诸务。具体职能由学务大臣执行。故而这一时期出版的教科书,往往在扉页上标明“学务大臣审定”字样。1907年,宋恕受山东巡抚委托筹办山东编译局,任该局代理坐办兼编审。山东编译局的主要工作就是“编译中小学堂教科各书”。这说明“学务纲要”得以落实。

  京师大学堂的教育管理职能未持续多久,就被更具行政职能的学部取代。学部1905年成立后,对审定图书作出不少规定,大量审定了各地呈交的教科书并做出评语。学部驳斥不许出版的教科书也不在少数,理由有不合教科书体例、内容质量不过关和意识形态有偏差等原因。学部对最后一类问题最为敏感,典型的一例是:1908年何琪编《初等女子小学国文教科书》一册在浙江出版,因“书中取材有平等字样,学部认为不合,下令查禁”。

  学部对教科书的编译、审定和翻印诸事项都有较详细的规章。学部编纂教科书是为实现“国定教科书”的目标,试图借助政府力量成为教科书这一新生事业的龙头,加强利益与意识形态控制。学部不放过任何一个利用公权力的机会,例如私塾改良,学部要求“课本须遵用部定之本”。部编教科书也往往“书未脱稿,已订入法令,通行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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