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死的骆驼没马大:被稻草压垮的大清王朝

来源:人民网 日期:2016-06-05

  清廷的立宪与立宪派的立宪差之千里

   立宪思潮并非是二十世纪之后的事情,早在维新变法开始的时候,康梁就提出过“君主立宪”。真正进入“百日维新”时,改良派却收回了立宪主张,因为当时他们无暇顾及此事。

   待梁启超等人第二次提出立宪的主张时,历史已经进入了二十世纪。1901年,逃亡在日本的梁启超发表《立宪法议》,认为清廷应该“决行立宪”,但他仍然以日本为根据,希望中国立宪至少有10年的预备期(日本明治宪政从提出到施行长达20年之久)。

   此后,《新民丛报》、《中外日报》、《大公报》、《羊城日报》、《京话日报》等报刊,纷纷呼吁立宪,不少人还积极活动当时的清廷重臣张之洞、袁世凯等人,请他们出面呼吁朝廷实施立宪。

   1902年后,国内外对于清廷立宪的呼吁日益增多,继翰林院侍讲学士朱福诜上书要求立宪后,1904年,清朝驻法公使孙宝琦也向朝廷提出立宪的建议。特别是日俄战争爆发后,在国土上两个外国开战的巨大耻辱使得国人精神震撼之余深思:蕞尔小邦的日本,之所以能打败俄国,就是立宪之国对君主专制之国的胜利。于是,立宪思潮一发不可收,不仅地方督抚、驻外使节中不少人纷纷上书,清廷内部的袁世凯、端方等人也积极反应,奏请清廷考虑立宪,并希望朝廷派员出洋考察西方政体,也为立宪作准备。梁启超等改良派最积极,他们著书立说,起草宪政纲领,并真心实意地告诫清政府,如果一味拖延,时不再来,革命可能就会勃然而起,只有立宪才能把革命消融于无形之中。

   几经权衡,慈禧才决定派出载泽、端方、徐世昌等五大臣出洋考察欧美、日本的政治。此行确实不是虚行,东西洋游历长达半年之久,五大臣最终向朝廷奏报,说立宪有如下三大好处:第一,皇权永固;第二,外患渐轻;第三,内乱可消。由此,他们建议朝廷,可以先下“定国是诏”,以15年到20年为期,准备立宪。

   清廷准奏,发布上谕,宣布要“仿行宪政”,但并没有公布具体的立宪时间表。

   这一虚与委蛇的“上谕”,使得天真的立宪派兴奋不已,在1906年到1908年间,各地组织成立了五十多个立宪团体,其中最有名的是东京的“政闻社”、上海的“预备立宪公会”和东京的“宪政讲习会”。除了梁启超等改良派大腕外,许多现任官吏、大士绅、大资本家也加入立宪团体。

   为了消除清廷的疑虑,政闻社等组织还信誓旦旦地表示,立宪派对于皇室,绝无冒犯尊严之心;对于国家,绝无扰乱治安之举。即便如此,清廷日后还是找借口查禁了政闻社等组织。

   无论如何,立宪运动方兴未艾,在全国各地发展势头越来越盛。特别是当时的清廷重臣袁世凯,也强力主张建立责任内阁。但他的深沉心机,很快就被御史赵炳麟揭穿:“袁世凯自戊戌政变与皇上有隙,虑太后一旦升遐(死亡),必祸生不测,欲以立宪为名,先设内阁,将君主大权潜移内阁,(他自)己居阁位(当总理大臣),君(指光绪帝)同赘疣,不徒免祸,且可暗移神器(皇位)。”对此,老谋深算的慈禧也察觉到隐藏的危险,否定了责任内阁制。

   激动的心情稍稍平静后,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立宪派忽然发现,清廷的预备立宪与立宪派向往的立宪差之千里。最主要的分歧,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清廷的立宪是要实行日本式的“二元君主立宪制度”,而立宪派是要仿造英国的“虚君立宪制度”;第二,清廷的立宪,主要的目的是作姿态,一味拖延,没有确切时间表,最终在立宪派全国请愿的压力下才勉强作出“9年预备立宪”的承诺。而立宪派则主张速开国会,及早立宪,并对朝廷官职改革中回避国会和责任内阁制表示强烈不满。

   清廷的立宪蓝本,基本上是日本明治立宪的翻版:

   《钦定宪法大纲》

  1.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

   2.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

   3.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

   4.召集、开闭、停展及解散议院之权;

   5.设官制禄及黜陟百司之权;

   6.统帅陆海军及编定军制之权;

   7.宣战、讲和、订立条约及派遣使臣与认受使臣之权;

   8.宣告戒严之权;

   9.爵赏及恩赦之权;

   10.总揽司法权;

   11.发命令及使发命令之权;

   12.在议院闭会时,遇有紧急之事,得发代法律之诏令。

   《大日本帝国宪法》

  1.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之;

   2.天皇神圣,不可侵犯;

   3.天皇裁可法律,并命令公布执行;

   4.天皇召集帝国议会,命令开会、闭会及众议院之解散;

   5.天皇定行政各部官制、文武官俸给,任免文武官;

   6.天皇统率陆海军,定陆海军之编制;

   7.天皇主宣战、议和及缔结各种条约;

   8.天皇宣告戒严;

   9.天皇授予爵位、勋章、命令大赦、特赦、减刑、复权;

   10.司法权以天皇之名,依法律由裁判所行之;

   11.天皇得亲发或使发必要之命令;

   12.有紧急必要时,于帝国议会闭会中,可发代法律之敕命。

   当然,清廷这种思路,也有着现实的考虑:立宪思潮勃兴的契机,就是日本战胜俄国的那场日俄战争的刺激,所以,仿效东邻日本的政治制度,在文化、民族心理结构上,都不能说不对。而且,日本的宪政,给予君主最大的权力,这当然非常符合皇族统治的根本利益。由此观之,清廷所作所为日后被立宪派激进人士讥讽为“假立宪”,也不甚确切。一个保守政权当然会最大限度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方面面。

   而且,立宪派也深刻感受到专制君主制度的危险,他们指出,如果不速行立宪,救亡图存根本无望,并预言全国范围内的兵变或者民变,势必在一两年内就会发生。届时,怨毒所指,玉石俱焚,不仅三百年皇室会由此罹祸,五千年国家也会发生前所未有之剧变。

   吵嚷声中,互相扯皮,揪扯不休,结果立宪派和清廷最终都没有达到各自的目的,因为辛亥革命的枪声让他们顿时噤口无声。从实际情况看,如果不爆发革命,清廷确实在一步一步吸纳资产阶级和士绅阶层的上层分子到政权之中,他们在资政院和咨议局里面的席位完全有可能越来越多,权力肯定会日益扩展,正常发展下去,在二元制基础上最终实现英国式的虚君立宪体制,也不是不可能。

   可笑可怜的是,顽固、拖延的清政府,在武昌起义的枪声响过之后,迫不及待地颁布《十九信条》,枉然地想把立宪派拉入自己的阵营,急忙宣布要在国内施行英国式虚君立宪,表示出无比的让步——不过,虽然推迟表态的时间仅以天计,还是太迟,太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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